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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下,药企的药就一定能进医院吗?

文章作者:及峰
2021-12-02

国家出台政策支持某领域,当然令该领域的企业兴奋。大的风向标透露利好政策,仿佛保障又增加了一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企,之前分析其前景光明。但是在利好政策的扶持下,这些药企的药就一定能进医院打开市场吗?

答案是否定的。对于药品的选用,地方人社局回应:应尊重医疗机构临床选择。所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也并非万事大吉、免除后续烦恼。

近日,佛山市人社局发布《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在这份反馈中,佛山人社局并未采纳意见12条。意见12条是由深圳信立泰提出的“增加‘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的鼓励政策”。但最终佛山市人社局并未采纳,原因是:“应尊重医疗机构临床选择”。

据相关数据显示,在硫酸氢氯吡格雷片2017年样本医院销售厂家占比中,赛诺菲占59.2%,深圳信立泰药业占30.2%,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占10.6%。这一数据很好的解释了深圳信立泰的这一主张。佛山市人社局的回复为众多药企提了一个醒:一致性评价已经消耗企业不少的成本,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企业从此打开销售之路,甚至某种意义上以后要面对更为强劲的对手。

20163月,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0184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更提出及时纳入采购目录,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等政策激励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企。及时纳入采购目录是指药品集采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是要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是要通过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

在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之下,多地发布通知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如黑龙江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具体意见的通知》; 陕西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江苏规定对在本轮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享受原研药同等待遇等等。

政策利好自然是有利因素,但不占据绝对地位。落实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临床使用方面,仿制药即使通过一致性评价,在品牌、质量、推广方面与进口药品仍有差距,直接争夺进口药品的市场并没有理想中的那么容易。所以,回到我们的主题,即使政策好,但如果医院不采购、临床不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企前路也还是荆棘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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