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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店销售处方药需要达到相应级别

文章作者:及峰
2021-11-13

411日消息,广东将推行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零售药店会被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药店销售处方药需要达到相应级别。该制度将于415日起实施。

按照限定的范围售卖药品

据介绍,不同类别药店所售卖的药品种类将有区别。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

不过药店经营也有限制。除了规定的可售药品外,上述企业均禁止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将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结果,结合设置条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动态调整,并规定从高级别调整至低级别后,再调整至高级别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一年。

提高药学专业技术水准

规定中还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应提高自身药学专业技术标准,确保与经营范围、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充足,能担任起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方面的职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并对经其审核的处方负责。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广东省零售药店数量为52137家,仍居全国第一,而执业医师注册数量为14381人,配备率为26.30%,缺口高达3万多人。对此,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督处处长林奇艺表示,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广东实际情况,调整了中药经营执业药师配备。其中,一类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但至少配备1名药学技术人员,而三类店则至少需要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才,如经营中药饮片,则需要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缓和了执业药师的短缺,给予中小零售药店生存空间。”

广东省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使得相关部门能更加有针对性地管理药店,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从而让广大用药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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