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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可售医保特药

文章作者:广钰
2021-11-09

好消息!医保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即日起销售医保特药,百姓可以去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需要的药品了。

近日,江苏淮安率先在全省实行医保特药“三定”管理政策,山东淄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特药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也已经发布。“三定”管理政策正式实施后,大大方便了两地患者。今后他们在购买医保特药时,带着定点医院责任医师的诊断、评估,就可在特药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省时省力。

一直以来,医保特药都具有效果好、贵、稀缺的特点,很多慢病患者视其为珍贵的救命药,甚至因为购药难度大、价格高昂催生海外代购市场的火爆,还为假药创造了市场。

此次“三定"管理政策正式实施后,一方面可以大幅减少患者的时间和交通成本,同时两地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享受巨大的市场红利,或成为当地处方外流的一大”闸口“。所谓“三定”,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以江苏淮安为例,目前包括:5家特药定点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第八二医院、淮安市中医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3家特药定点药店(淮安广济医院连锁有限公司淮阴区药店、淮安广济医院连锁有限公司健康东路店、淮安广济医院连锁有限公司开心人医院商城)、20种特药名单(曲妥珠单抗、拉帕替尼、氟维司群、阿帕替尼、贝伐珠单抗、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尼妥珠单抗、索拉非尼、依维莫司、阿比特龙、来那度胺、硼替佐米、达沙替尼、伊马替尼、替洛替尼、利妥昔单抗、西达本胺)。

购买流程如下:患者先去定点医院找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并填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携带社保卡、处方等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申请,然后带着处方、社保卡、《待遇证》、《申请表》或近期《评估表》至特定药店购取药。

同时,淄博的征求意见稿反馈时间截止412日,按照“三定”管理,有望近期建立针对全市的医疗保险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供应制度。征求意见稿中的特药范围包括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36种谈判药品;经山东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18种中的6种,包括:注射用地西他滨、达沙替尼片、吉非替尼片、盐酸埃克替尼片、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意见稿还提到,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可选择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1家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签订购药服务协议,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允许调整变更。参保人在特药定点门诊购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上,建立全市医疗保险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供应制度,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信誉良好、具有专业特药服务能力和管理经验、基础设施完备、管理制度健全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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