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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红线,药店不可碰

文章作者:药店经理人
2023-10-10

疫情期间,零售药店最容易在这些地方踩雷,需警惕。

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药品、防护用品等一度成为最急缺的物品,医药、防护行业从业者被推向“风口”,利益熏心也致使少部分的从业者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在本次新冠疫情期间,零售药店被举报、被查出、被处罚的也不在少数,梳理各地曝光的违法案例来看,这6大违法行为在药品零售圈高发。

当然,零售药店一旦被查出这些行为,少不了相应的处罚。同时也提醒所有零售药店要注意,千万不要干这些事。

第一,哄抬物价

首先,要说零售药店被查处最多的违法行为,那肯定是哄抬物价,单单因为口罩涨价的事,被处罚的零售药店不计其数。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如若对口罩等防护用品大肆提价,还有可能被刑拘。

第二,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除了价格违法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也是高发案例。这里要重点提一下口罩,日前,公安部公布,破获制售假劣口罩案件6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0余名,查扣伪劣口罩3100余万只。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不少零售药店。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第三、不明码标价

不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都是价格违法的表现,诚然不明码标价没有哄抬物价处罚的重,但是也是行业一种现象。

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蹭疫情热度,发布违法广告

现今除了口罩问题外,这个所谓的“商机”已把很多药店害了——“利用疫情蹭热度,借机发布虚假广告推销商品”被查处的药店也不在少数。

网上检索“违法广告”相关资讯,大批典型的案例被曝光,且多数与零售药店相关,这些违法广告案例既新奇又富有吸引力,包括“钟南山推荐护目镜”“抗病毒海参”“治疗冠状病毒六神丸持续供货中!”......

第五、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

按照广东省药监局要求,疫情期间,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每日及时报送至有关部门。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或不配备测温枪,或不给进店人员体温检测,或未落实员工戴口罩、或不明码标价等,因此广东省一批药店被查处。

由于疫情的影响,不少地方对零售药店进行了严格的管控。比如,黑龙江省要求全省零售药店一律禁止开架销售药品,落实“退烧药”销售报告制度等;吉林省要求,全省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进入药店顾客的体温测量,退烧类药物顾客信息登记等;山西省要求,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退烧药品销售行为(含网络销售)......

诚然各省各地要求不一,但一旦不按要求销售药品,也少不了相应的处罚。

第六、违规搭售、促销

众所周知,药店要提高业绩,少不了推荐、配备等销售手段,但是疫情期间,零售药店推荐、搭配销售防护用品,一定要注意。

案例一,西昌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户分店在捆绑销售口罩,消费者每购买满38元的店内药品可以加1元购买1个口罩,不买药不单卖口罩,由于强制搭售药品被处罚。

案例二:天津市华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兴华路店因卖防护用品搭售维生素C,因价格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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