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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超15%=哄抬价格?规定作废!

文章作者:南方都市报
2023-09-17

湖北省洪湖市某药店因销售差价0.4元/只口罩而被罚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旋即,洪湖市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程序,同时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纪等情况。
重新调查结果很快公布。据南方都市报消息,214日晚,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通知提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 )不再执行。这意味着,此次口罩事件中备受争议的购销差价额超15%涉嫌哄抬价格的执法标准正式作废。
通知指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执法彰显法律威严,又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保供稳价的实际需要,实现案件查处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防疫效果有机统一。

根据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今后会根据不同违法情况,而给予不同程度行政处罚:
1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中的产品标识不规范等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审慎监管,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2
.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3
.对制售伪劣产品、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强调有关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案件查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 )执行。
此外,通知还要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中遇到有关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定性、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的问题,请即向省局报告,由省局稽查处牵头指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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