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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大批药店停售发热咳嗽药

文章作者:药店经理人
2023-09-10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多地相继发文,大批零售药店要停售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涉可待因、布洛芬、扑热息痛…

多地相继发文,停售发烧咳嗽药

据楚天都市报官微消息,湖北又有两地要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

29日晚,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决定自29日起,十堰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凡是具有这些症状的市民请尽快到医院就诊。

无独有偶,同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也发布通告,决定自210日起,该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通告称,有上述症状的市民请尽快到该区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告知所在社区。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将对全区各零售药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违法销售发热咳嗽药,要被严惩

为什么要下架解热镇痛类药品,并要求发热患者到医院就诊?

据官方介绍,有这样一例案例。一旅客有在武汉活动史,到达北京后出现打喷嚏等症状,自服白加黑后症状消失,未就诊。后来,他外出作客、唱歌,并因此直接和间接造成5人发病。

目前,采取如此措施,主要还是为了疑似患者分流至医院就诊,从而严控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其实,要求零售药店停售发热、咳嗽用药已呈现出扩大趋势。最早是江苏如东县,要求各零售药店暂停售卖咳嗽、发热、感冒三类药物。

根据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7号通告,自22日起,各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等三类药品,同时对三类药品进行盘点和登记,就地封存。

对于违规销售上述三类药品的,如东县市监局表示,将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责令改正、警告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此之后,杭州市也发布了《关于暂停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紧急通知》。并要求从202028日,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而且,杭州市还规定,各零售药店不允许调配退热、止咳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特别是含有可待因、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这十种成分的退热、止咳药。

多地响应,大批药店停售发热咳嗽药

从目前形势来看,已有多地响应这项措施。

宁波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宁波市医保局发布消息,宁波所有零售药店29日起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

金华 28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发布通知,自发文之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适应症含“发热、咳嗽”内容药品,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濮阳:河南省濮阳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自2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居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蒙城县: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9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对于违规销售上述药品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广西来宾: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日发出通知,即日起,全市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退热类、止咳类药品,所有相关药品全部下架。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省市要求,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包括河南郑州、广东深圳、山东济南以及江苏、浙江、四川、湖南、辽宁、天津等省市的局部地区乃至全省范围,已相继跟进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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