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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化,明年你还能顺利报考执业药师吗?

文章作者:古执
2023-07-03

2019年和2020年是执业药师考试政策调整的过渡年,那么,在2020新的备考年度里,执业药师考试报考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呢?

工作年限计算方法确定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31日。

以下情况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1、报考人员从事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

2、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

3、国外工作经历。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工作年限可累计)。

报名条件及免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12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1231日。

(二)免考条件

1、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这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12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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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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