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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药品管理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文章作者:太原日报
2023-06-27

1125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宣讲大会,目的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宣传普及“两法”,筑牢药品安全屏障。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新颁布的《疫苗管理法》将于121日正式实施。这两部法律是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是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成果,是药品从业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遵循。

新颁布的《疫苗管理法》将中央部署的疫苗监管新举措以法律形式固化,将分散的疫苗管理规范整合集成,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及监督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是全球首部综合性疫苗管理法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疫苗的高度重视,对促进疫苗产业创新和行业健康发展,对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可及,对重塑人民群众疫苗安全信心,对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

其中,在最严格监管方面,建立了贯穿于药品研制和注册、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使用等药品全生命周期以及药品价格、广告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引入联合惩戒这一新的监管方式方法,明确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最严厉的处罚方面,在传统的警告、罚款、没收、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禁止从业等罚种的基础上,引入了行政拘留这一人身自由罚。同时,实施“双罚制”,在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罚到人的方式包括禁止从业、没收违法收入、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多种方式。

这些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最严厉的处罚,体现了药品从严管理的态度,体现了重典治乱、祛疴除弊的决心,对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都将带来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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