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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天津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文章作者:扬航
2021-11-02

继淄博、梧州、成都、西安、重庆等多地之后,天津(省级)于329日正式发布文件《市市场监管委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宣布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决定。《通知》部分内容如下:

图片来源:天津市市场和监督质量管理委员会

不管承不承认,社会已经进入了处方外流的时代。“以药养医”一直是医改过程中最为顽固的阻碍之一,而“医药分开”是针对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处理方法,处方外流则是医药分开的关键。在今年128日,天津人社局就曾发布《关于实施维护参保人员基本用药权益有关措施的通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处方外流,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处方外配服务的规范。

在院外处方这片新领域,及早布局、充分发挥优势的连锁企业成为最大的得利者可能性最大,但这不意味着零售药店是独角兽。医药电商和基层医疗机构也抓住时机有所行动了。

处方外流是让患者到院外购药的助推器,但是院外购药渠道多样,不止有零售药店,医药电商、社区卫生院、乡村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都可以选择。医药电商以互联网为依托,只待进一步在政策层面实现完善。而基层医疗机构,相比零售药店,则坐拥诸多先天优势。在互联网+、分级诊疗等大背景下,两大劲敌的存在加大了零售药店想要分得红利的困难。那么应当如何开辟出一条康庄大道呢?

及早布局、提升综合实力是何时都用得上的成功秘诀。天津市放开电子处方的同时,也要求相关各方规范自身行为,依法承担有关责任,确保用药安全。

1、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

2、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3、事前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医疗机构对接等情况,连锁门店可由其连锁企业统一集中报告。

4、按规定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核对和保存,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人员在电子处方上应有的签字,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在信息系统内留痕的方式进行。

零售药店想要分得一杯羹,并不是那么容易。剔除医药电商和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在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大背景下,取得处方药销售资质是前提所在,利好有处方药销售资格的三类药店和部分城市的二类药店;

2、技术过关,做好与医疗机构的对接。电子处方的审核、调配、和核对都需要相关人员签字,考虑到目前药师的数量与能力都不完善,单体零售药店应更为努力。

3、选好地理位置,紧邻医院又有实力的药店有望获取更大利益。

综上所述,一张 “电子处方”并不能保证企业成为竞争市场中的赢家,要想打赢战争,除了对政策有精准判断之外,还要保证药店技术条件、人力资源都过关。处方外流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药店人准备好杨帆起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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