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v

执业药师太难招,国家回复了

文章作者:药店经理人
2023-05-18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编辑:夕语

20家门店1名执业药师”“15家门店1名执业药师”“10家门店1名执业药师”等差异化配备政策或被认可,药店、执业药师都将迎来利好。

执业药师,要差异化配备了

今年3.15后,国家药监局一纸令下,全国全面整治挂证,一时间执业药师供不应求,出现“争抢”局面,在无法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有网民向总理留言,表示执业药师太难招,月薪万元无人应答。

其中,来自上海的网民“张力”说,希望药监局按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政策,另外,考虑放宽报考执业药师的工作经验年限,增加培养新执业药师的人数,这样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另一位来自河北的网民“妞妞”也表示,建议制定一个过渡期,对单体药店实行执业药师共享制度。还有放宽执业药师考试,缓解一部分供需压力。

而就在昨天(1016日),在中国政府官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内,药监局对以上网民的建议进行了反馈,并从放宽执业药师考试和调整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等两个角度进行了答复。

对放宽执业药师考试,药监局呈否定态度。对调整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药监局明确,“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完善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

远程药事,各省就不统一

那么,这里谈到的差异化配备政策又会是怎么的呢?其实,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数十种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的政策。

比如,陕西省《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从政策角度来看,也可作为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一种表现。

还有,在国家药监局发布执业药师挂证整治通知后,远程药事成为了零售企业的“救命稻草”,截止目前,已有山东、贵州、湖南、黑龙江、云南、四川、重庆、陕西、吉林、河北、江西等数十省市发布了相关政策。

梳理发现,各省市远程药事方案对执业药师的配备就已出现差异化:比如湖南省是以20家门店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多配1名执业药师;云南是以10家门店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15家门店只需增配1名执业药师;而河北是以10家门店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10家门店只需增配1名执业药师。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制图)

综上来看,远程药事对各省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就不统一,按照此次药监局的回复来看,接下来这种差异化配备也有可能被认可。在此基础上,全国药店都将可以通过远程药事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服务门店。

药店配与不配,也会差异对待

另外,除门店与执业药师基数和增量存在差异外,对实体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也有一定差异,如陕西、福建、云南等省就不再要求实体门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了。

由于各省要求不一,那么,是不是以后所有省市药店建立远程药事系统后,实体门店就不用配(或注册)执业药师了呢?答案也是肯定的,不会。

从各省政策以及市场环境分析来看,现今允许实体门店不用配(或注册)执业药师,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杜绝挂证,而远程药事则主要作为执业药师在岗的有效补充。比如贵州、江西两省就明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仅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的补充,不能完全替代驻店执业药师。

还有一种情况是,既然放开了这个“口子”,那以后又怎么收回呢?按照云南省的逻辑,要求201611日以后新开办或到期换证的药店必须按照GSP要求配备,企业5年换证一次,202111日后该配备执业药师的还是要配备。

其次,配备执业药师和不配备执业药师又有什么区别呢?未来还有一种表现形式,这与医保息息相关。

目前,我国医保药店数已有近34万家,遍布全国各地。随着医保的全面普及,以后全民医保购药也不无可能。众所周知,要成为医保药店,必须要有执业药师,这也表示,医保已与执业药师绑定在一起。

同时,处方外流的关键就在执业药师身上,目前已不少企业通过技术打通医保、医疗、医药三大机构之间的联系,值得注意的是,医药机构限定为定点药店,这也意味着有执业药师,就能承接处方外流的红利。

供需不能决定涨薪,而是价值

另一方面,对于执业药师而言,这时候就应该好好修炼“内功”,静待处方外流红利,最终也会锁定在执业药师身上。

其实,从市场来看,月薪万元招不到执业药师并不是供需导致的,而是价值,如果执业药师不能产生价值,而是一味的因为需求涨薪,企业是不会心甘情愿的为其买单的(产出价值与薪酬不匹配),这样导致的结果只会是滋生违法违规(比如挂证)。

换句话说,执业药师有价值,配备执业药师后因为其的专业性能给药店带来更多的收益,而不是和一般的药店人一样,只是简单的承担销售的责任。当然,有价值、产生价值涨薪自然不是问题,而且这样带来的薪酬涨幅也更稳固。

现今,“三医联动”大势所趋,处方外流势在必行,执业药师作为零售药事的第一责任人,价值毋庸置疑,未来前景可观。

0
登录后参与讨论

色情 谣言 网络钓鱼/广告 政治 侵权 人身攻击

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