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广西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完善医药“购销用”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行为等。
《工作要点》指出,医疗行业关乎生命健康,行业不正之风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要大力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打击各种违规医疗行为
《工作要点》也对医疗服务工作中各项行为进行了规范,将严厉打击以下这些“违规”行为。
1、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
2、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
3、超出登记范围执业技术操作;
4、以医疗名义向患者推销产品;
5、使用“医托”或发布虚假广告;
6、编造疾病欺骗群众就医;
7、诱使群众接受虚假医疗检查或手术等行为;
8、引导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
禁止引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
其中,工作要点指出,禁止引导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
实际上,随着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卖药不赚钱,个别医生就会和外面的某家药店达成默契,医生和“指定药店”之间合作,医生负责开药方推荐,药店会按推荐量给医生按比例分成。由于部分医院对院外处方查处非常严格,“精明”的医生处方单通过不留名字,让药店店员认“字迹”的方式,与药店达成某种默契。
专项整治院边药店一直在进行中
去年以来,包括北京、上海以及四川等省市就针对院边药店“指定处方”进行了专项整治。整治的目的就在于把医生利用处方权等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违规行为与国家政策允许的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等合规行为准确、有效的区分开来。
其中,北京正式明确了药代不得进入门诊药房,坚决清理医院托管,清查与医院有利益关系的药店,严打药企变相行贿等政策措施。
针对院边药店,黑龙江则在《专项检查》要求,2019年5月27日-6月27日,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哈尔滨市以哈医大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医院周边等三甲药店为检查重点,省药监局指导推进此项工作并组织飞行检查零售企业。
重点查处辖区内医院周边药店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超范围销售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不按规定存储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除依法处罚外,要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大力保障医药供应
《工作要点》提出,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落实,重点推进医药耗材国产化。
鼓励我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改造,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完善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和分级应对机制,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用智能监控等手段打击骗保
此外,广西还将持续打击骗保行为。按照全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根据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突击抽查等手段,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打击挂靠医疗证件、伪造票证、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周边非法收药、骗取包括“特病证”在内的各种参保证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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