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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锁门店,不用注册执业药师了!

文章作者:古执
2023-04-12

910日,福建省药监局对于《鼓励通过信息技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并下发了《福建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设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指出,“连锁总部远程审方室人员配备要求:门店数量在20家以内的配备3名专职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门店数量超过20家的,每增加1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10家的按10家计算,以此类推。”

同时,《规范》强调,“门店有经营中药饮片的,需配备执业中药师。从事远程审方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到连锁总部,且每年接受相关部门继续教育和临床药学专业知识培训,要求熟练掌握临床用药、配伍禁忌等最新知识和技能;熟悉计算机相关软件操作规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可以随时与消费者开展视频或语音答疑和交流。”

对于门店人员配备,《规范》则要求,“实施远程审方的门店,至少配备2名经资格认定药学技术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应为中药学技术人员”。

这也意味着,实体门店可不配执业药师了,由2名经资格认定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即可。

据了解,过去申办一家药店,其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注册在该药店。企业为省成本,新开门店时借用他人证件,欺瞒相关部门审批开店——这也是药店和执业药师“挂证”由来。

众所周知,现今各省出台的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文件重点就是清除挂证行为。在这方面,《规范》明确指出,“门店负责人应由连锁总部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兼任”。

这也表示,连锁企业不用为每家门店专门注册一名执业药师了,门店负责人可直接由总部企业负责人兼任即可。

另外,对于不同区域门店人员配备,该《规范》也有区分,“县城以上至少配备一名是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非城区乡镇以下的门店至少配备一名是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设施设备要求:

1、开展远程审方服务的企业,远程审方室设置在连锁总部,远程审方室面积和设备条件应与连锁总部经营规模相适应。

2、远程审方室配备计算机专用服务器支持系统、处方扫描或拍照设备、高清视频和语音系统设备、指纹确认和人脸识别等相关设备,确保与门店实时联网。

3、门店计算机配置安装与总部相配套的远程审方管理软件系统、处方扫描或拍照的设备、高清视频和语音传输设备,并保证处方图像中文字清晰可辨认,视频及语音交流始终与远程审方室保持清晰畅通。

制度管理要求:

连锁总部建立涵盖远程审方管理系统及门店管理系统运转和连接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图以及岗位操作规程。按照下列流程要求,开展处方远程审核工作:

1、门店通过管理端口扫描处方,并通过网络向总部准确无误地传输待审核处方。

2、远程审方室收到上传的处方后,在岗执业药师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令)的要求,及时详细核对处方,必要时与患者远程视频对话问询和答疑,审核后签署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意见。对不予通过的处方,应在该处方上注明原因。审核后的处方经审方执业药师指纹确认后发送至门店。

3、门店实时接收经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审核且有指纹确认的处方,对通过审核的处方及时进行调配,为患者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处方,门店应拒绝调配,并告知患者。

4、系统需自动记录处方审核相关工作信息,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上岗实行轮班制,上下班通过指纹确认或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工作时间应保证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为患者提供远程处方审核和必要的远程药学服务。

6、连锁总部根据门店处方审核高峰期的实际需求,可将注册在连锁总部的执业药师临时调配到门店帮助处方审核工作。

7、远程审方系统因故障,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企业需迅速解决和处理;系统故障期间,无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的门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并在醒目位置挂牌告示。

8、远程审方的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等各类记录和数据,随计算机系统数据按日备份并存放于安全场所,保存不少于5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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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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