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义乌市医保局发文: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街道辖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至少6人,乡镇至少4人,且单体药店必须有2名执业药师。
7月16日,浙江义乌市医保局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零售药店要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在人员配备方面,街道辖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至少6人,配备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至少2名,镇辖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至少4人,配备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至少2名。
其次,《办法》强调,单体药店至少配备注册在本店的执业药师2名和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配方的,应按规定配备执业中药师(中药师)。
按照以上要求,这也表示,药店要符合医保定点要求,必须配备足够的从业人员,且单体药店至少3名药师,包括2名注册在本店的执业药师。
另外,对于在职人员,《办法》还要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日期前在本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及以上,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依据。相关执业药师应在申请日期六个月前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完成本店执业资格注册。
在场地方面,则要有独立稳定的经营场所(超市内不设定点零售药店),街道药店经营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镇零售药店经营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纯药品经营的街道药店经营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镇零售药店经营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75平方米。另应配备药品经营需要的库房,阴凉药品存储场所应与经营品种相适应。
在经营品种方面,店内经营的医保药品西药需达到400种、中成药300种、中药饮片100种以上,不得经营、陈列生活用品。保健食品经营(展示)面积不得超过经营(展示)总面积的25%。
当然,除以上条件外,《办法》明确谈到一点,申请医保定点的药店必须满足上年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经营类信用等级评定为基本守信等级及以上。且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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