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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高压线,药店碰不得!

文章作者:中国药店
2023-02-10

无证行医/非法行医一直是国家重点监控的违法领域,随着监管手段越来越智能化、多元化,对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

2018年,国家卫健委相继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关于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工作中加强衔接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并联合有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了大量违法违规案件。

据国家卫健委最新公布数据,2018年全国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9245件,罚款1.36亿元,没收违法所得4954万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件;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案件28799件,罚款7741万元。

无证行医/非法行医已无“法外之地”,抱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只会招致法律的制裁。

1山东药店非法行医,被罚10

山东省汶上县某药店非法行医,经群众举报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反复观看监控视频,监督执法人员发面在该药店二楼有行医迹象,并现场发现零散药品、账本和用后的玻璃安瓿、注射器等;后根据账本和监控视频,监督执法人员找到4名患者并进行了调查取证,证实该药店开展过静脉注射和其他治疗。

在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非法行医行为。由于当事人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合议,监督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967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深圳药店非法行医,被罚6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某药店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看监控设备,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近期有一名男子为两名患者进行诊脉。该药店负责人解释称,“这是近两天过来试工的坐堂医生”。

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持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未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范畴,遂依法给予该药店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理,并对“坐堂医”进行另案处理。

以上两则案例中的情形,在全国药店中或许并不鲜见。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只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进行执业登记,方能合法开展医疗活动。

意即,只有同时满足人员合法、场所合法和“人店合一”的充要条件才符合法律规范,否则都有可能被划入非法行医范畴。为此,药店应当主动自查自纠,一方面摒弃主观违法观念,一方面排除客观违法隐患。

对药店而言,守住合规性才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事实上,在“放管服”行政思路持续推进的语境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取得已非难事。

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保部和国家医保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提出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推广。

此后,国家卫健委又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下达一系列社会办医放管服政策,再次强调提高社会办医(含诊所)的审批效率,并重申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将两份文件合并同类项,“诊所备案制”成为共同的命题。

事实上,在文件提及的10个试点中,部分城市已经落地备案制。以杭州市临安区为例,在深化“最多跑一次”的改革中,体现出“四连减”(即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的特点,据杭州网报道,想要在老家开办诊所的徐医师,在向临安区卫健局提交房产权证件、设计平面图、规章制度目录、医疗废弃物处理协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卫技人员名录等5份材料后,5个工作日便拿到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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