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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22家药店被撤GSP,9家限期整改

文章作者:古执
2023-01-24

近日,广东、山东、安徽、陕西、河北省份的多个城市,330多家药店被查,观察发现,违法事实中,执业药师配备、处方药销售仍是药店存在的最大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等。

同时,一些地方已经对这些问题采取措施,比如,安徽庐江县明确要求,“对药房零售企业的证照情况进行检查,对证照上墙进行规范”,以保障辖区内群众用药安全。

安徽:庐江县专项检查药店,对证照上墙进行规范

为保障辖区内群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店零售,近日,庐江县柯坦市监所对辖区内药房零售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

1.对药房零售企业的证照情况进行检查,对证照上墙进行规范;

2.对药房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3.对药房的药品储存条件和阴凉区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对药房的温湿度记录进行检查;

4.对抽取药品的清单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进行检查,对抽取药品的系统库存和实际库存是否一致进行检查。

此次共检查药房零售企业7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药房零售企业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药品的安全。

陕西:礼泉对农村药店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

近日,礼泉县对零售药店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目前,检查零售连锁药店30余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步,该县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检查重点:农村药品零售店。

检查内容:

1.执业药师是否存在挂证、兼职现象,是否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

2.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是否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3.在职执业药师是否与许可或备案人员一致;如有变更,是否进行备案;

4.药店售出的处方药是否凭医生处方销售,留存处方信息与处方药销售记录是否对应一致。

处理办法: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此外,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购销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采购药品是否按规定索取发票,证、票、帐、货、款是否一致。

定州:4家零售药店GSP认证证书被撤销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药品及药械安全监管,今年以来,共检查301家(次)零售药店,撤销GSP认证证书4家。该局深入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中药饮片、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检查重点:

1.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存在“挂证”行为;

2.超范围经营;

3.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未按专柜、限量、登记身份证要求销售;

5.药品未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6.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

7.未按规定储存药品;

8.零售药店药品购进单位合法资质不齐全,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等行为。

广东:5家药店GSP被撤,9家限期整改

近日,广东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中山市、广州市、佛山顺德区等城市5家药店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云浮市、佛山顺德区等城市8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法责令其期限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山东:6家药店GSP证书被撤销

近日,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6家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河北:石家庄7家药店严重违规,GSP证书被撤销

近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7家药店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依法撤销其药品GSP认证证书。

(中国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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