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参保所在统筹区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将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这12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意见》的出台提高了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扩大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基层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基层设置起付线的,原则上不高于300元,实行按年累计计算。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水平,由各设区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患慢性病的,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相关政策按参保地执行。指定药店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可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意见》中提到,确定若干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第三方配送服务方。要求每家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门店。在柯桥区,华联医药和华通医药确定为配送服务方。《意见》要求每家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向全社会公布能够提供覆盖12种慢性病的常用药品清单,并确保提供相应药品。
另外,《意见》中提到,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News
相关文章
2021-10-09
2021-10-08
2021-10-07
2021-10-14
2021-10-16
2021-10-16
2021-10-19
2021-10-19
2021-10-20
2021-10-20
Next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