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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向药店开放了

文章作者:药店经理人
2022-12-27

近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12种常见慢性病的相关药品可在定点药店报销,医保统筹向定点药店正式开放。

根据《意见》,在定点药店可购买和报销的慢病药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参保所在统筹区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

2.省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

3.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4.指定药店销售的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

5.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由省医保局统一确定。指定药店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可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意见》同时指定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第三方配送服务方。

据不完全统计,除了浙江外,昆明、广州等多地也陆续向药店放开了医保统筹账户,对于药店来说,虽然只是探索性的一步,但意义重大。

一是实现了医院、医保、药店之间的信息对称的可能性;

二是医保统筹账户对零售药店开放意味着更多处方外流入药店的可能性;

三是参保人员在医保药店具备了享受到和基层医疗机构同等医保报销待遇的可能性。

一直以来,由于我国大部分省市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对不同级别医院设置了不同报销比例,医保定点药店基本享受同二级医院同等的报销比例,比社区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10%左右,使得参保人员在自费线之内基本上不会选择去医保定点药店购药。

这样一来,由于报销政策不统一,医保定点药店不具备和社区医疗机构竞争的标准,也不利于慢病患者自主选择购药机构。

但就目前医保统筹账户开放程度来说,医保定点药店在指定药品的医保支付价格、申办资格等方面等存在诸多问题,处方外流共享平台还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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