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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纳入省级药品采集

文章作者:赛柏蓝
2022-12-17

515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文件《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

同时,对于属于医保基金结算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的,医保将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和挂网价给予支付。

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协议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61日开始在公共交易中心申请开户,71日正式执行。

《意见》要求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申请参加网上采购的协议医疗机构通过网上采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品规总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使用(销售)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品规总量的60%

此外,药品采购价格由协议医药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自主议价成交,属于医保基金结算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的,医保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给予支付,具体医保费用结算办法由各市制定。

这份《意见》由山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部门发出。四部门的职能在去年大部制改革后,均有不小的调整。

其中,最引人关注、影响最深远的就是国家医保局。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合并了人保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属于卫计委的新农合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和耗材的招标采购职责;还有权监管医保类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同时将其征收医保、生育保险费用的职责交给税务部门负责。

此次机构改革之后,国家医疗保障局实现“三保合一”,一跃成为最大采购方。此外,发改委药品和医疗价格管理职责被纳入医保局。也就是说,最大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购买支付方,有权力决定药品和医疗价格。

大部制改革前,药品招标采购由卫计委下辖的招采部门主导,大部制改革后,药品招标采购的职能由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接手,一段时间以来,多地均传出,省医保局接管药品招采的消息。

有分析指出,所有的医保定点单位均纳入药品集中采购在预料之中。未来在医保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连锁零售药店等都将统一纳入到药品集中采购。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采,将有利于压缩零售药店的采购成本,加强对于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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