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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广告管理变严,这些行为药店不要有

文章作者:南明
2022-07-10

近日,瓜子二手车“创办一年,销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词引发的官司引得一大批关注的目光。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认定此为虚假宣传从而对其采取罚款1250万元的措施。话说回来,不仅是在汽车行业,医药广告也将面对更加精准、强烈的打击。因此,在此提醒药店人员,宣传时注意这些行为不要有。

1、不能宣传处方药

11月,在广东某连锁药店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中,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辽宁某连锁药店发布因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安宫牛黄丸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其处罚款20万元。

上述案例都清楚地表明,处方药宣传遍布雷区,不想踩雷的方式就是避而远之。

2、非处方药、非药品宣传也要谨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今日头条”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今日头条违法发布同仁堂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处方药非法广告,共计罚款 300 万元。

由此可见,非处方药、非药品宣传也不是一点风险都没有。虚假宣传、夸大表现是违法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一些字句看起来通顺,但是已违反常理,会判定为虚假广告。

总结一下,非处方药宣传要注意避开以下雷区:

1)避免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产品与药品、器械相混淆的字句;

2)夸大功效,“包治百病”的虚假宣传;

3)以绝对化的字句包装产品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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