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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出台,药品不再是药店专属

文章作者:川象
2022-05-24

近日,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分别从“拓展发展空间,优化网点布局”“加大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成本”“深入推进‘放管服’,简化注册流程”“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等多个方面提出19条创新举措。允许连锁便利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这样一来,药店、诊所、医院这些场所就不再是药品的专属场地了。

北京市出台该《措施》,影响的不再只是北京市,作为首都,也是中国标本城市之一,北京市的规划也将给全国零售带来进一步变革。

另外,允许连锁便利店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非只有北京市提出创新举措。

去年725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第十九条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放开企业的经营权限,卖药不再是药店、诊所、医院的特权,这也意味部分医药的红利要被分割出去,你家药店的竞争对手或要变为隔壁的超市。

当然,也并不是任何非药店场所都有卖药的资质。从沈阳公布的《细则》来看,非药店卖药也有要求,非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要满足以下经营标准:

第一,具有独立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配送库房。 

第二、公司总部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质量负责人,门店须至少配备1名药士(含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药品监管部门60学时培训考试合格的营业人员。 

第三、药品经营区域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其它商品有效隔离。在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等特定场所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配备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营业人员,药品经营区域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其它商品有效隔离。

政策一出,业界沸腾。多数人认为该政策不甚合理,让原本就竞争激烈的药店更加寸步难行。到底,未来能否延续实行该政策或取消,还要时间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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