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v

扒一扒广州GPO究竟埋了多少坑!

文章作者:新浪医药
2022-04-06

郭德纲前不久有一部单口相声剧场版作品叫《坑王驾到》,即每一个故事单元中都打碎留下悬念。而近期刚刚公布的广州GPO,活脱脱的一个医药版“坑王”!到处都是坑!

据有关数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7年,广东省共有67家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含军队系统),其中广州就占了18家,拥有着得天独厚的医疗资源。而早在2017年下半年开始,广州市将建立GPO(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探索和实施坚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统一配送的消息,就已经通过大大小小不同渠道扩散。因此,面对正式推出的《办法》,众多医药人心中早已做好准备,只是这次而对广州的药品采购,大家不约而同地会打个问号,在上海、深圳两地已经在GPO领域做出探索的基础上,广州的药品采购会有哪些变化呢?

12.5版采购方式

综观方案,最令人感到稍微有些意外的是广州GPO的采购方式采取了“市场+行政”组合形式。

1、经营企业集中议价模式

即将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前述药品简称议价品种),由医疗机构委托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公开招标产生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集中议价,并按规定直接采购;也可由医疗机构自主或联合开展集中议价挂网交易。

2、集团谈判模式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品种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集团谈判,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

3、行政力量开展竞价采购

剔除相关药品外,按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列明的通用名、剂型分组、规格并结合质量层次,进行双信封评审竞价,医疗机构按竞价结果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

沪、深两个GPO,近两年来均引起了争议。广州GPO这次学聪明了,抓大放小,充分汲取了深圳与上海两地GPO的经验教训,该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经营企业议价,有没有一丝深圳GPO的感觉),当然,该牢牢抓紧的,仍然抓在手中(集团谈判、双信封评审)。这种改良版的GPO,更像是一种左右逢源,左脚趟在市场的水中,右脚仍然恋恋不舍的踩在岸边,有些滑稽。至于这样的坑,效果如何,现在很难给出一个清楚的说法,不妨一起边走边瞧。

2:区别对待的“一致性评价”产品

根据《办法》,此次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行分类采购,主要分为直接挂网、集团谈判、竞价采购、其它采购方式。而对竞价采购中的第二质量层次药品来说,对于出口、仿制药及新注册分类34类产品与专利过期药竞价失败后,是可以转挂网采购的。这也就意味着,为了围剿专利过期药获得市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是能够痛下杀手的,毕竟还是有后路可退。但这样要付出降价的代价。

在大力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背景下,基本沿袭广东省级药招的广州版比价系数的存在,使得专利到期药在这样一个过渡的时期内依然享有相对自主裁量权的价格,不至于直接拼价格刺刀而落标。另一方面,也是鼓励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与过利过期药形成价格的充分竞争。

但蹊跷的是,新规对于当期采购周期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却枉开一面,允许直接挂网采购,虽然当期采购周期内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要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成交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入市价,但在此基础上再与医疗机构去谈,总好过在第二质量层次里血腥拼杀。

这就奇了怪了,同样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先通过的反而在价格上不占优势,后通过的反而可以坐山观虎斗。有人会说,毕竟先通过的已经先得到了量,但从笔者的角度来看,广州GPO在第二质量层次的杀价方面,不但打击了专利过期药,更打击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这种一味杀价的局限性,虽然符合了“成绩观”,但却不符合“市场观”。 

3:医院面临量的艰难选择

目前,广东省第二批报量已经开始了,根据有关规定,是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选择省平台或市平台的。

但理论终究归理论,实际终究归实际,此次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由医保介入管理药品采购、流通、使用、支付各环节,在药品采购方面,实行基于分组竞价或集中谈判方式的集团采购,探索委托第三方统一采购,这种方式,在国家医保局成立的背景下,恐怕未来会成为药品采购的主流。

因此,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这个市平台作为未来的金主,究竟怎样伺候?伺候到什么程度?恐怕又要上演多角色的搏弈。其中,对于未来没中市标但中了省标的药企来说,这个量的判断,也是一个要挠头考虑的问题。用老坏的话说,如果医院三平台选一,约束医院选择权的机制是什么?如何避免形式上被指政府过度介入?如何兼顾医院医保利益同时把采购改革惠及民生?省部属医院怎么协同协调?细节非常多的问题,一个问题处理不当,都会变成大问题。

文章最后,笔者再提及两个细节。一是限价,是否取福建、重庆的问题,这两天许多商业公司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福建不属于省级招标,因此行业内大家的建议是福建不采的。重庆的药交所同样也是这个道理。当然,至于采不采,一切以官方答复为准。另外一个细节话题,此次广州GPO要求药企提供药品近期(距离报名时间不超过12个月)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或市级药品检验机构全检报告书和最新批次企业自检全检报告书。笔者认为,这纯属多此一举,难道政策制定者不知道现在好多省份药监局不受理厂家主动申报药检此事了?最重要的是,只要省级或市检报告没有过期或者在报名时间内至少还有一年的有效期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卡得过死。

(文章作者:山东风轻)

0
登录后参与讨论

色情 谣言 网络钓鱼/广告 政治 侵权 人身攻击

补充说明:

×